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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评定未达级,公司需要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23-07-31 10:40: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伤残未达级是已经申请过劳动能力鉴定得出来的结论吗,其次伤残等级的确是工伤赔偿中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但是还与你的年龄、工资情况等信息挂钩。并且工伤主要的程序还涉及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通过你上述的信息,目前我无法帮你计算出准确的赔偿金额,所以建议你先把详细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们可以帮你计算出一整套详细的赔偿清单及金额。
  • 如果是在工作时,因工作导致的受伤,应当鉴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是程序上的责任,企业应当帮助工伤职工向工伤保险机构理赔(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法定的工伤补充待遇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三是企业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你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鉴定后评不上级别的也是需要按照工伤进行赔偿的,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发生工伤,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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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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