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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生活在桂林,2021年11月借我五千元,有借条,借条约定2022年6月归还,但到2023年6月 仍未归还给我。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但我 不知道路该怎么走,我在南宁市,他在桂林市 我怎么到法院 起诉他, 具体的步骤怎么走?

债权债务
2023-07-30 17:31: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在南宁市的法院起诉你那位同学。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作为原告要提交借条、转帐凭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复印件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复印件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
  •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首先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欠条为主要证据,向法院写起诉书,要求对方还债。但必须要在还款期限满的3年内起诉。或者证明你不断地追索,没有中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需要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到管辖法院立案。关于证据需要准备欠条或者借条,转账凭证等。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法律流程:
    1、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管辖法院立案;
    2、开庭阶段,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
    3、法官会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会择期宣判;
    4、对被告不能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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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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