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分析意见如下:
1. 您于25号看房时,已明确告知当前房屋租期到8月3日,希望新租房屋从月底起租。
2. 中介未明确告知新的房屋必须从28号起租,也未说明定金不可退还的风险,使您产生从月底起租的合理预期。
3. 25号仅交付定金,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该定金应属预付定金性质。
4.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预付定金可以退还,中介方无权拒绝退还。
5. 您可以与中介进一步沟通,明确表示希望退回定金。也可以发送邮件或留存短信等书面证据。
6. 如果中介仍然拒绝退还,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
综上,中介方应该同意退还定金,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处理此事时还希望您保持理性、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