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的处理方式为:
1、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和解,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还款计划书。
2、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或
合同约定的
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