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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医院两次刮宫手术都没有刮干净,最后进行药流,算是医疗过错么

医疗纠纷
2023-07-29 14:15: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否有过错,您可以向医调委投诉
    追问:最终还是由医院做出决定处理此事
  • 目前具体是什么后果、损失或影响?
  • 医疗过程无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医疗机构或其义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情形或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律分析: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结合手术过程判断,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传给律师进行分析,明确医院过错后再考虑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你好,这个要看医院处置是否有过错,需要鉴定
  • 协商不成,损失解决,在诉讼中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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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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