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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5年毕业生,来北京寻找工作,我现在服务的公司接收我,并承诺通过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解决我的户口!所有手续都顺利办完,户口和档案也顺利落在那家人力资源公司,但我服务于现在的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我服务的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约定我在这个公司的服务年限为3年,如果不到三年,按每年1万赔付违约金!同时,我服务的公司也和我签订了一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的服务年限为三年,如果违约的化违约金是10万。当时刚踏入社会,对违约金等法律常识了解甚少,现在在公司做了大半年了,发现整个公司的用人制度、管理制度和提供给我的发展平台都并不令我满意,我想提出离职申请~

涉外纠纷
2006-03-02 1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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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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