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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在工地干活受伤,左手无名指骨折,要求保险公司培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3-07-28 15:08:5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主张赔偿。
  •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 你是要主张意外保险吗?那要根据保险合同决定的
  • 您好,您可以具体说一下吗?
  • 你好,你是在哪个城市上班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起诉
  • 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同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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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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