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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不见了,而且开发商已经倒闭了

房产纠纷
2023-07-28 11:19: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产合同丢失后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双方就房产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房款支付等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已经不会再就房产合同履行问题有任何纠纷,则房产合同丢失并无影响,不必在意。
    2、如果在房屋过户之前丢失房产合同,而房产交易有房屋中介参与的,可以向中介索取合同。
    3、如果房产合同已经办理网签,则房产合同在房屋登记机关有备案可查,房产合同丢失的,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备案合同。
    4、如果既没有中介留档,也没有办理备案,合同丢失的,只能要求合同相对方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合同一致的合同。
  • 如果开发商将业主购房合同丢失,开发商是可以补办的,因为购房合同已经进行过网签,只需要联系开发商重签合同即可
  • 开发商倒闭房产证没办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继续履约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房屋未建成的购房人已付清全部价款的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购房人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开发商倒闭时房产证还没办理,如果已经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则购房者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如果因为未缴纳相关费用等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1、开发商倒闭时房产证还没办理,如果已经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则购房者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即可办理。如果因为未缴纳相关费用等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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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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