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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房东的合同今年11月份到期,但是房东却要收取直到明年5月份的房租,请问这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07-27 13:2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答:1、房东既然已经收取了4-6月份的房租可以视为同意将你们双方租赁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六月,在六月底之前房东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果要续租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的,则你无法续签
  • 尽量协商。结合协议,考虑诉讼

  • 1、在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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