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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同居生活两年了,现在分手了,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

婚姻家庭
2023-07-27 12:35: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彩礼多少钱?可以要求返还。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在原则上就不用退还彩礼。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可以退还彩礼:1、已经登记结婚且同居生活;2、没办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3、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且已生育子女;4、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收的彩礼确已用在共同生活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要退,存在以下情况才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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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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