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