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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始发票丢失,保险公司不给理陪,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3-08-01 15:50:2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丢失发票原件为由拒绝赔偿。
  • 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这种情况只要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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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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