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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骑电动车被撞了,对方现在是全责,签了认责书,但是我朋友的脸部有伤,后期要不停进行激光去疤,怎么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
2023-07-30 13:21:0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主张现在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期再次发生的且是必须的、合理的,可以另行主张支付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
  • 你好,具体的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分析。为了您合法权益,建议与我们联系,我要进一步沟通。
  • 可以让医院评估一下价格要求索赔的。
  • 尽快报警处理, 认定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脸上有疤痕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是脸上疤痕严重影响外观,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车祸对方全责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诉讼等方式索赔。没有达成和解,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索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自己的脸上留了疤痕前提是对方的责任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赔偿可以进行起诉,一般要赔偿的费用有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您好,可以起诉至法院后对伤势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用等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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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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