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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维修的商品房,才几个月屋顶漏雨找谁

房产纠纷
2023-07-27 01:49: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顶楼漏雨物业不管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保修期内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超出保修期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处理,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商品房屋顶漏水一般由开发商、楼上住户或房屋所有人负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顶漏水属于开发商工程质保的范围;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楼上住户造成的,可以要求楼上住户负责。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质量问题导致,则保修期未届满,则由开发商负责。如有其它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款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款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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