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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不公正,怎么投诉?

建筑工程
2023-07-27 0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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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投诉
  • 你好,有恶意串标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吗
  • 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正确回复

  • 如果认为投标遭受了不公平,公正的对待,可以向项目招标监督机构提出异议和投诉。
    一般情况,招标监督机构在接到投标人投诉后,会在数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 法律分析:评标评委不公正,可以向负责招标的机构申诉。填写时书面申请,用户购买的标书里面应该都写得有,也可以直接问招标机构,可能机构不一样,流程也有不一样。按照现有管理机制,所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是通过财政部门的选聘程序受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体现的是专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必须独立进行评标,除技术问题外,不得相互讨论,串通评标。
  • 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招标人可以自查自纠的事宜,可以采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2、违法事项属于如果异议事项是由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不公正招评标造成的,或者招标人基于自身限制而无法查证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乡住房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招标属于哪一类行为
    招标就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通过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其实质是以最合理的方式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既然是商品交易,那么就存在买方和卖方,买方指的就是招标方,卖方就是投标方,买卖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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