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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人厂干临时工干一天2O0元,不干或请假没有薪水,我突然辞职了,老板说我跟他担误活了,37天工资不给我了,请问我能要回我所得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3-07-26 17:52: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兼职突然不干一般有工资,但临时不干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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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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