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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分手了 但是想要回去年给他花的钱 金额大概在9000左右 但是没有聊天记录了 只有一个微信的账单转账记录 能要的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3-09-07 18:29:57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或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数额不等的多笔款项,特别是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金额(例如520、521、1314等),抑或自愿负担某项共同花费,只要未明显超过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一般均系以示爱为目的自愿支出的费用,亦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利益,双方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或者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爱意,特别是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分手了不能要回。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让律师介入进行要回处理
  • 你好 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的
  • 你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
  •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的
  • 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还钱的
  • 方便电话沟通下细节吗?
  • 对恋爱期间的转账,男女在分手后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恋爱期间对方自愿转账,有证据证明是其自愿赠予的,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归还赠与。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维权。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你是通过什么方式转给对方的
  •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每笔转账金额进行性质界定,您可以跟我沟通一下详细的情况,方便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到你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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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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