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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已离婚,我又再婚了,我孩子已满十八岁,现在我们双方也不用出抚养费,她已经是自由权,现在想把小孩户口迁随女方,派出所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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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4:42: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让您孩子办。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如果有需要可以一对一咨询
  •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可以申请


  • 法律分析: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子女的户口跟随父母任何一方都是可以的,因此离婚后有抚养权可以迁户口吗这个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无法达到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诉讼。
    2、此外,可以依据子女自己的意见,或者有迁户口后对子女有利的合理理由和证据,那么就可以加强胜诉的可能性,双方协议一致或者法院判断户口迁移的,就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有抚养权可以强制迁走户口。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户口可以迁移到女方一个户口上,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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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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