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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实习期内超速百分之五十一扣了六分罚款500会被吊销驾照吗?

行政纠纷
2023-07-25 17:59: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超速百分之五十不会吊销驾驶证。如果超速10%以上未满20%的,扣3分;如果超速20%以上未满50%的,扣6分;如果超速50%以上,未满70%的,扣12分,严重者,可以吊销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六分。
    超速不记分不罚款只给予警告的情况有什么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高速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正常来说的话,实习期间是可以扣分,但是要注意的是扣分总额不能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按照规定要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同时的,对于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只要是计分总额不记到12分,只要去交清罚款,最后到实习期满时扣分就会清零了。但是如果不交罚款,记分就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的。C1也不会延长实习期的,延长实习期的规定只适用于A、B类驾驶证,不适用于C1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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