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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诊所无证经营非法行医消防不过关卫生不过关怎么处罚,要去哪个部门举报

医疗纠纷
2023-07-26 11:20:3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牙科诊所无证经营非法行医消防不过关卫生不过关,停业,伍万元以下罚款
  • 您好,这边建议您去您当地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哈
  • 你好! 去辖区工商所反映的
  • 您好,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 发现非法行医或者无照行医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广东省政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且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在这家牙医诊所就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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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