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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的车撞住人了胳膊骨折车暂扣,什么时候能让车提出来

交通事故
2023-07-25 17:0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能是需要案件结束
  •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差不多在二十天左右,具体的时间还要根据当地的处理进度决定。交警在扣车期间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进行检验审核结果,必要的时候还会进行复查,最后通知当事人。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 出了事故后交警扣车的,三十五天内能提车。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一、人伤事故必须扣车吗
    1、一般情况是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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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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