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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因工伤没工作能力,不给抚养

婚姻家庭
2023-07-25 11:45: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无论有没有工作能力,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可以起诉执行。
  • 你好,无论金额多少,父母都有付抚养费的义务,
  • 无工作没收入并不是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即使没有工作抚养费也是应当支付的。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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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到十八岁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结合其劳动能力残值计算。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受害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年龄低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赔偿期限为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定残时的实际年龄,最低不少于五年;受害人年龄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按五年计算。平均生活费,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劳动能力残值,根据与受害人伤残等级指数相对应的劳动能力残值比例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劳动能力残值比例×预期赔偿年限


  • 法律分析:工伤后小孩有没有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工伤致死,小孩是有抚养费的;如果工伤没有致死或者致残,小孩就没有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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