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定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