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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在厂里面上班的时候伤到了脚后筋,私了的说有一些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7-24 13:55: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弟弟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工厂没有为你弟弟购买工伤保险,那公司需要给你弟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大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自己垫付部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达到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建议你们先去工厂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好计算具体的赔偿问题。如有需要向律师进一步咨询,你可以向我详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等。
  • 看能不能鉴定伤残等级 什么地方
  •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向老板索要赔偿。先和老板协商相应的赔偿,然后协商达成的话,就由老板出钱赔偿相应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康复费,但是若有残疾,则还有残疾赔偿金,一般都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的。若老板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都不满意的话,伤者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索要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 法律分析:在厂里受伤了,该如何索赔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用人单位赔偿
    2、如果不属于工伤,而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工地上受伤,和老板谈赔偿的问题应当有相应的依据。首先先去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由公司申请,也可由个人申请,如果公司给交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认定后认为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再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认定构成了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补偿。不够伤残等级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除以上费用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薪水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
  • 要看你伤到哪里?才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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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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