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转为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