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女方户口有去处的,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去;
2、女方实在没有去处的,可以与前夫进行协商,前夫同意给的,事情就结束了,找前夫协商后,还是不愿意给户口本的,可以去找户口登记机关给予帮助,一般情况下,只要女方说明相应的情况,户口登记机关会给一个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