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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寄养在别人在的小猫别人不给我怎么办呀

婚姻家庭
2023-07-26 15:55: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是寄养,猫咪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可以通过报警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 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 那得看你寄养在哪里了,如果是专业的宠物中心,而且是有寄养合同的话,哪就比较简单了,根据寄养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来赔偿就好了,如果没有以上的条件,那就需要协商解决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
  • 法律分析:如果是寄养的,需要证明寄养前宠物的健康文件,在寄养时签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当我们拥有寄养的文件等,我们有了谈判的依据,先跟宠物店店家沟通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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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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