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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儿女怎样避免

债权债务
2023-07-24 11:08: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丈夫个人欠债,属于其个人债务的,妻子不用规避。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或该债务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共同经营等相关方面的,该个人名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不得规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家里欠债不会涉及到子女。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欠债由债务人自己负责偿还,子女没有义务给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视情况而定。父母欠债是个人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征信,被限制高消费等。对孩子没有太大影响,除非有可继承的财产需要孩子继承的,这样会承担一些责任,另外对子女上学、就业与考试存在一些不利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
  • 成年人欠债是个人行为,跟亲属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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