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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厂里上班厂方没给员工买保险,员工在外租房子感觉不舒服了第二天请假到医院看病到医院里突然发病身亡请问厂方应该怎么理赔

劳动纠纷
2023-07-22 17: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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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才行
  • 员工在非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该怎么处理?
    是在单位吗?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作为用人单位适当给予额外的人为关怀也是很好的。如果死者家属无理取闹的话,可直接报警,由警方处理。
  • 在上班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应该按工伤死亡赔偿。一旦发生死亡,在规定时间内把情况报到劳动管理部门。待调查取证后,就可以按照工伤死亡来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要看发生疾病的地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是属于工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亡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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