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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5月入职公司至今公司没有为本人购买社保医保,老板娘是公司财务2019年8月和2020年8月都以微信通知形式告知其公司没有为我购买医保社保,在2020年7月与公司签过一份劳动合同,2023年7月公司要求重签一份和原来公司名和法人名不一样的劳动合同,并回复签后购买保险,此时我向公司提出以往4年没买的补缴,第一次公司私下约见给出两方案,一私下达成协议后个人不再追讨,二公司愿意补缴3年社保具体年限他要咨询律师再定,我微信最后回复“决定补缴社保”。经过一天番考虑觉得无法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下去,这时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是否可行,会与我微信回复的“决定补缴社保”有没有冲突,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吗?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劳动纠纷
2023-07-25 17: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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