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的;
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物业服务
合同的;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
4、因
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