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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把别人的音乐作品发布在了别的音乐平台上,别人要告他侵权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23-07-21 09:52: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欢迎咨询,被起诉建议及时应诉处理。
  • 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 对音乐侵权的处理是权利人与侵权人可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 法律分析:向该音乐平台举报;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损害到原创作者利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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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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