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天骑电瓶车在商场里面被人开车撞了,然后是派出所的人来处理的事故,当时把车和电瓶车都拖走了,然后我本人去住院了,今天出院去停车场骑电瓶车,被告知要收取120停车费,前一天那个人的车已经提走了,请问停车场收取拖车费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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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收取拖车费但是停车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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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伤势如何呢 划分责任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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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如果报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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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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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处理到什么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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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的,可以去公安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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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