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自杀身亡,其他人无需负责。
自杀人员是否是在有证据依靠的外力条件下自杀,而且该证据能够被检查、法院所认定,则主观外力使用者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自杀者有自身根本自杀条件,比如精神方面的情况、自身威逼情况、意外、且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外来条件造成的自杀,则另一方属于无责。
存在另一方,并且另一方与案件有一定的联系,就要从主观联系和客观联系来考虑,最主要是看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的责任,则该方需要承担一定或者全部责任。这是国家公安机关处理自杀情况是主要的办理考虑。
小三自己自杀的,那么属于其自陷风险的行为,其他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若直接造成对方自杀行为的有,教唆,指使,欺骗等故意让对方做出行为的行为。如果有以上行为,可以追究
寻衅滋事罪,可以做出治安处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