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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因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本公司约于2005年12月5日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告不同地址邮寄二封《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一封拒收,一封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姑妈签发,有邮局凭证和专递记录,现在被告在法庭上不承认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6-03-01 23:1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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