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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这次有事没去上,下次还能去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纠纷
2023-07-20 16:25: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工伤鉴定时效为一年
  •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限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法律分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求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治疗期终结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后怎样赔偿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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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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