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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先发生工伤,后参保,可以领一次性医疗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23-07-25 08:55: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否详细说下您要咨询的问题
  • 您好请问现在是想要求赔偿吗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了解下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来进行复议。其差额是不能找用人单位来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工伤等级鉴定为十级的,职工本人能够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职工能够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先发生工伤,后参保,是可以领一次性医疗补助
  • 工伤待遇根据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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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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