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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供电局人员要求上门但未对人造成损害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7-19 20:15: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报警并验伤,追究责任和赔偿
  • 什么事情?说清楚具体情况


  • 法律分析:如果行为人并非故意为之且未造成损害的,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行为人故意报假案,则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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