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离婚,需要怎么办,对方不同意

婚姻家庭
2023-07-20 05:48: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一、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离婚
    1、双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通过以下方法离婚:
    (1)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进行协商;
    (2)如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 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并且提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后,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准予离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发现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