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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半年后,收入纳税明细里显示有一笔普通工资收入,扣税0。但我没有收到一分钱咋回事儿

劳动纠纷
2023-07-20 15:57:1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您可以先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是否存在税务问题以及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后在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核实工资计算情况,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如果存在问题,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您要是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沟通。
  • 没有影响。年后次年自己合起来再汇算申报一次。原公司自离职之日的次给你月申报个税后,没给办注销,所以他们重复申报的这一块,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责任的,可先行向税务说明原因,通不过的话,原公司多申报的薪水,可以要求原公司补交。
  • 你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问一下前公司的财务
  • 你好,请问你能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 法律分析:员工工资扣税标准: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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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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