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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了,现在在新单位上班,以前单位交的失业保险能累积么?

劳动纠纷
2023-07-17 10:13: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在换单位后能续交。如果职工的新单位跨统筹地区的,则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也累计计算。但是一般必须在两年内及时缴纳失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是可以累积年限的,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换新单位后 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1.换新单位前,已经在原单位交过失业保险金,原工作和新工作之间的空白期已经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那么领失业金之前,所交的失业保险就不会累计计算了,而是要从新单位开始交失业保险开始计算。2. 在换工作期间,从未领过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下,以前单位交的失业保险要和新单位的失业保险累计计算的。只要你从未领过失业金,以前工作过的所有单位交纳的失业保险都会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你好,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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