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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在有案底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读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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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11:15: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上学
  • 您好,根据后果的严重来确定。
  • 有案底的可以继续上学。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当然可以。
    因为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了,如果这个刑罚是实刑,人必须到监狱服刑的,那这个书就没法继续读了。如果只是缓刑的,继续读书没有问题。如果是有罪免刑的,那更没有问题了。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鉴定期限是指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第十六条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第十六条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一)审查鉴定委托书;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五)出具鉴定文书。
    第十七条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七条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十八条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第十八条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 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人、鉴定人互为异性的,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第十九条 进行身体检查时,受检人、鉴定人互为异性的,应当增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 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前,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 对疑难或者涉及多学科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前,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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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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