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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资工作15年了,最近公司在南京的工厂要关闭,转到宁波厂区,请问 我离退休不足5年了,单位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23-07-17 17:36:3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是确因公司搬迁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考虑2n补偿
  • 单位没有权利辞退你吧,如果辞退,按照法律规定补偿
  • 你今年多大,这种原则上是不能辞退的
  • 通常安工龄*月均工资给补偿金
  • 你好,正常可以主张2N赔偿
  • 法律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形: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以您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您的工资超过本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的,则以3倍给付,并且只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30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没有补偿。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经济补偿按劳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以下几种情形: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以您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您的工资超过本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的,则以3倍给付,并且只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30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 公司要关闭 赔偿问题详谈
  • 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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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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