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来决定。公安机关对治安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而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