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支付丧葬费,涉及遗嘱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是指侵犯自然人生命权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用,受害人亲属安葬死亡受害人。一般用于死者服装、整容、遗体储存、运输、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储存等。这显然是一种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类损失。也就是说,丧葬费是死者死前单位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赔偿,不是死者死前的个人收入,因此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