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一家劳务公司外聘的一个50多岁的女工,在施工过程当中被路上的小车撞死后,其交警划分责任为5比5,现在这个死亡小工的家属起诉劳务公司要求鉴定为劳动关系,结果法院不给支持,现在死亡女工的家属又到当地劳务局鉴定的工伤,那这家劳务公司要赔付吗

劳动纠纷
2023-07-17 11:48:00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死亡,一般是能够认定工伤的。但是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没有支持,责任应该就由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来承担了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多久发生的工亡
  • 你说的情况,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房子责任
  • 你好要看具体的原因,有一定的风险存在
  • 你好,工亡认定之后可以起诉单位赔偿
  • 你好,是可以协助计算赔偿
  • 你好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你好一般情况是要赔偿的
  • 员工车祸身亡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工伤,且缴纳了社保的,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如果属于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才应由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死亡,按如下方式处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死亡赔偿金可以双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职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你好,应该要赔付,聘用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查看全部1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