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现在单位要求需要工资卡,可我办理不了,这怎么办

其他
2023-07-14 14:24: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银行卡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冻结,是否打电话与银行客服确认原因?
  • 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被冻结的呢?
  • 你好!是什么原因冻结的
  • 一、失信人工资卡被冻结怎么办
    1、若工资卡冻结了,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或提供卡号给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即可。但如果是因为债务问题,如果换工资卡就需要通知法院了,然后继续强制执行。根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百分之十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其他银行卡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失信人永远不还钱怎么办
    1、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债务;
    4、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执行第三人财产。如果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权,这时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5、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工资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1、工资卡被冻结了需咨询银行冻结的原因,然后解冻。工资卡被冻结原因有:
    (1)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当事人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当事人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是错帐会被冻结,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当事人的账号上,银行可能会把多给的部分冻结掉。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1、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2、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3、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 工资卡被冻结单位处理结果具体如下:
    1、工资卡冻结了,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或提供卡号给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即可;
    2、因为债务问题的,如果换工资卡就需要通知法院了,然后继续强制执行;
    3、如果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法律依据:《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