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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十岁,离婚了,没有生育能力,可以领养一个小孩吗

婚姻家庭
2023-07-14 10:45: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于家庭和孩子有渴望,而个人确无生育能力,可以选择收养。符合法律上的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想领养小孩的,可先咨询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被收养对象,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经办过很多类似案件,专业性一对一解答,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你好,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 你好! 符合领养条件既可以的
  • 可以领养孩子,但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私下领养孩子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要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2、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3、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
    4、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5、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养孩子: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程序是:签订收养协议后,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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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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