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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卖电动车租,合同中归还时间为8月30日,但我想现在还对方向我要600元违约金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3-07-13 21:5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加重。1
    因此,如果您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前归还电动车,那么您不应该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违约金的信息,建议您查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2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请问是否有纸质协议
  • 法律分析:合同中违约金按照每月租金200%支付属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远超过法律规定的30%上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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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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