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监控,如果来源合法,没有剪辑、增加、删减,并且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的,可以做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而监控即属于视听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